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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被撞身亡,南阳8岁小学生下校车后过马路被撞身亡,谁该担责?

有鱼 网络资讯 807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8岁女童被撞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8岁女童被撞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阳8岁小学生下校车后过马路被撞身亡,谁该担责?

这是今年3月底发生在南阳的一个惨剧,新野县8岁小学生何爽,放学乘坐校车回到家门口后,在横穿马路上当着母亲和护送老师的面被过往的一辆轿车撞飞,瞬间血流一地,当场不治身亡。

8岁女童被撞身亡,南阳8岁小学生下校车后过马路被撞身亡,谁该担责?

交警部门这么判定

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轿车负主要责任,小何承担次要责任。

家长这么说

何爽的爸爸何有虎说,自己和孩子确实有责任,但学校和老师也脱不了干系。我们曾多次给护送老师交代,校车返回时再放下孩子就不用穿越马路了,可他们就是不听。

学校:承认有错 赔偿学生家长11万元

新甸铺镇中心校校长张学敏说,因小何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护送老师应亲自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可这位女老师并没做到,出事后受到惊吓还住了院,目前在家中休息。 目前学校已和学生家长达成协议,赔偿11万元。

网友纷纷留言

肥猫12793766:家长干什么?在家门口等?为什么不到校车跟前接?怨天怨地不怨自己? 如果家长跟着孩子走,大可以避免这场事故,愿孩子天堂没有痛苦!

似水流年97794681:家长也是,就不能走几步到车跟前接着孩子……

低头吻你s:自己做父母的把责任全推给学校合适吗?

漠然浅笑c:这是双方责任!家长,学校都有责任,这不是推责!

人情冷暖12 :你看不到?校车返回的时候再让孩子下车,人家家长多次给校方说了。难道大人穿马路就不会有车祸了?

天下为公130817751:轿车司机责任!看到前面校车停下,就应该预料到有孩子出来,就应该立即减速准备停车!

手机用户50866710852:是不是学校管接管送吗?

手机用户72250383771 :怪妈妈的完全没道理,校方完全有责任把小学生送到安全地带,符合车接车送的承诺。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这个惨剧给学校敲了个警示钟,可是孩子是无辜的,却用生命付出了代价,实在可惜!

校车安全是家长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每天上学放学,孩子们的交通出行安全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应该是天大的事情。希望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不要让我们不愿看到的悲剧再次上演!对此,你怎么看呢?(X)

又是一次不该发生的惨案,才8岁的孩子,世上还有好多美好的东西他还没有看到,本来任何一方细心一点,孩子都不会死,
3月29日下午5.30左右,小何乘坐校车回家,校车停在自己家的对面马路上,他的妈妈就站在自己家的门口看着自己的儿子高高兴的从马路上经过,突然被一辆快速而来的轿车撞飞2米多远,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惨案发生了,而最后悔的是这位妈妈,明明孩子回来了!自己为什么就不多走几步到马路对面去亲手拉着自己的孩子呢?校车老师后悔了,我为什么就不能多走几步亲自把学生交给他妈妈呢?小轿车驾驶员后悔了,我为什么明明看到校车停靠在那里,还开的那么快呢,这些为什么和自责也没有用了。但愿天堂上没有车祸。

我是“赢在高三”,我的观点:“医闹”已入刑,“校闹”何时休?

死者为大,不管是谁的责任,都为这个孩子和这个家庭感到痛心,但是感情归感情,道理还得说清楚!

事件回顾:

3月底,新野县的小何放学乘坐校车回到家门口后,在横穿马路上当着母亲和护送老师的面被过往的一辆轿车撞飞,瞬间血流一地,当场不治身亡。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轿车负主要责任,小何承担次要责任。然而作为应该负责将学生安全交到监护人手中的学校和老师,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家长态度:学校应该主动承担责任

  “我们已经多次给护送老师交代,校车返回时再放下孩子就不用穿越马路了,可他们就是不听。”何有虎说,自己和孩子确实有责任,但学校和老师也脱不了干系。

学校:承认有错 赔偿学生家长11万元;涉事教师住院

  新甸铺镇中心校校长张学敏:因为小何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护送老师应该亲自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可是这位女老师并没有做到,出事后受到惊吓还住了院,目前在家中休息。目前学校已经和学生家长达成协议,赔偿11万元。

“赢在高三”观点:学校的11万元是“赔偿”还是“抚恤”?

既然交警部门的认定中没有学校的责任,学校最后赔偿11万,这是典型的“校闹”得逞的例子,无论如何,家长都会找到“闹”学校的利用,因为只有“闹”,问题就好解决,因为学校的做法就是息事宁人!

因为此争议主要是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所以我不去讨论小轿车的责任。

首先,校车是否存在着违规停车。如果校车有违规停车,比如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那么学校肯定有责任,现在交警没有认定这方面的责任,说明当时没有违规停车,这时候孩子在指定的地点下车后,有父母负责监护责任!

其次,护送老师是否应该把孩子手把手的交给家长。我想这应该只是学校的规定而不是法律规定!比如现在小学都是家长在门口等候,老师把学生护送出校门就回去了,如果孩子出校门后走丢,老师和学校显然不承担责任。同理,该事件中的老师只要在规定地点把学生送下车,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后,家长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学生离开校车后,其管理职责自然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学校仅负有在规定的时间将学生送到规定的地点,并保障学生安全离开机动车道路的义务。孩子下车后,护送他过马路的应该是家长,所有,家长也要承担主要责任!

引以为戒,希望此类事情不再发生,更不要让学校和老师每次都成为类似事件的受害方。

哎,又是一个孩子没有了的事情!虽然我觉得在这里纠结到底是谁的责任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因为孩子已经没了,但也正是因为孩子没了,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这巨大的悲痛,这做父母的必须要找一点心理安慰!

要我说,不管是轿车司机,还是老师,更甚至于孩子父母都有责任!只是其中轿车司机的责任最大!

首先轿车司机忽视行车安全,遇行人横穿公路未避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他当时可以慢一点,可以多注意一点,这孩子就不会活生生的倒在他的车前!也许被撞到了也还能在救回来!

其次,老师忽视安全,让年仅8周岁的独孩子自下车横穿公路回家,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且学生家长也多次和老师说,让孩子在校车返回的途中下车,如此一来,孩子就不用过马路了。但我觉得可能是因为麻烦,这老师就干脆让这孩子与其他学生一起下车了!

最后,这家长明知道老师对他们的要求充耳不闻,那么家长自己就应该多长一点心眼,自己去接一下孩子过马路!

类似的事情,其实还有一件

2016年6月16日17时许,校车司机程某驾驶着校车驶至8岁的曾某家门前对面路段时停车,让曾某独自下车横过公路回家。当曾某横过公路时,意外发生了,黎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过来将曾某撞倒。

最后法院判定黎某负责赔偿70%,校车公司负责赔偿30%。


8岁也还就读二三年级吧,真的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放心一个孩子独自过马路!

事件经过:3月29日下午5点半左右,小何乘坐一辆旧中巴车改成的“校车”回家,“校车”把他送至马路对面停下来,让小何自行过马路回家。当时,小何的妈妈正在马路对面家门外等候,眼看着孩子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飞两米多远,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不治身亡。


责任认定:1我认为小车司机应该承担百分之百的全责。因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需按规定避让校车: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是校车通行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 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

事故分析:愿孩子一路走好。本可以避免了一次悲剧,却在大人的疏忽中,造成了一条鲜活的小生命消失,所有的相关成人都该反思。护送孩子回家的老师,你尽职尽责了吗?为什么不把孩子送到马路对面?作为孩子的父母,你尽职尽责了吗?为何不到马路对面接孩子?作为校车的司机,你尽职尽责了吗?为什么不在孩子的家门口停下?作为小轿车的司机,你难道没看到校车停下吗?为何不避让减速?避让校车的法律法规,难道你不知道吗?所有这些成人,哪怕有一个尽职尽责的,都不会发生这起悲剧。
大家怎样看待这件事呢?
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讨论,交流,点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8岁女童被撞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8岁女童被撞身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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