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美国通过大而美法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美国通过大而美法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美参议院通过了,众议院能不能通过?
首先要明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关系,和为什么做这样的设置目的何在!参议员顾名思义参与政府,政策等事物相当于常委的意思!而众议院相当于人代会,这么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政府日常事物高效运作不受干扰,但非不受节制。政府受参议院监督,参议院须有反对党所以即便强势突破了参议院做出决策。但是到了执行环节,重大决策依必须拿要到众议院讨论通过的才能获得授权。比如增预算是要动纳税人的蛋糕增加负担,如果下面不授权总统也无可奈何!
所以美对俄中之间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发动战争,危险系数太高代价太大众议院不可能说掏自己口袋出钱,那边再把自己的孩子送上战场赔钱送死的买卖谁干啊?至少也得告诉他们这样值不值得吧。
再看伊朗核协议危机,可以说这个可能性是有的!毕竟伊朗没有中俄这样的实力和肌肉,所以尽管有危险有代价但当危险降低代价可控时,只要收益足够打动人心也就是值不值得动手的问题!但特朗普显然没有把握在开了第一枪后参众两院是站在他这一边的,伊朗的核武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办法前,谁都别想给美国年轻人穿上军装!
如果是正常情况,法案在参议院通过了,那说明这个法案之前已经在众议院通过了。因为众议院是立法机构,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是对众议院通过的法案进行复核,在参议院复核通过之后,这个法案就变成了真正的法律。
当然众议院也有对参议院提出的法案复核的权利。但是这项权利众议院很少动用,因为参议院几乎不会主动提一些法案。
如果比较难理解,你可以把美国理解为一辆汽车。众议院就像方向盘一样决定汽车的方向,走多远。众议院就是刹车,方向盘摆的在灵活,一脚刹车下去车就停在哪里了。
这么讲可能还是不够形象,我下面具体讲讲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区别。
美国众议院
众议院拥有的权利:
- 立法权。在众议院法案通过非常容易,美国的绝大多数法案都是由众议院提出然后上交给参议院审核。
- 税收,财政,政府预算的提案权。如果众议院不进行提案,那么美国政府将无钱可用。上一次就是众议院不进行提案,导致了美国政府发不出工资,只能关门大吉。众议院掌管着美国的钱袋子。
- 参议院通过法案的复核权。这一点很少动用.
- 对联邦行政分支的监督权。普通的美国联邦政府官员如果被发现犯了错误,就是由众议院进行弹劾。
人员构成:众议院的议员被称之为众议员。数量是根据美国各州人口数量挂钩,大致为70万左右的美国老百姓选举产生一位众议员出来。人多的州众议员数量就多,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
众议院卸任出路:众议院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卸任之后如果从政,就会回到自己所在的州好好经营。美国历史上大量的州长从政的第一步就是从成为众议员开始。
美国参议院
参议院拥有的权利:
- 立法权。参议院也可以独立提出法案,参议院很少主动提出法案,有的话基本都是涉及国外、外交的法案。
- 对众议院通过法案的复核权。这是参议院非常主要的权利。众议院各种天马行空、匪夷所思的法案都是由参议院进行把关。
- 修改财政法案权力。如果觉得众议院的财政法案给多了还是给少了,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二次修改。
- 美国联邦分支重要人事提名、审批权。像美国国务卿、各部部长、最高法院大法官、驻外大使这些高级官员人员只有参议院审批通过,才能去掉代理二字,正式走马上任。
- 一些重大事项审批的权利,比如宣战权和媾和权,弹劾总统的终审权。
可以说参议院主外,众议院主内。小事众议院说了算,大事必须要参议院点头才行。
人员构成:美国每个州选举产生两位参议员,美国今天50个州,刚好100位参议员。
参议员卸任出路:参议员任期是六年,但是竞选难度极大,美国总统老布什多次竞选不成功,才心灰意冷的选择去做了外交官。普遍来说,参议员卸任后都在联邦政府从政,因为有参议员这个金字招牌,很容易就会成为联邦政府的高层。美国很多总统都做过一届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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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参众两院的战争提案通过,不利于总统,总统可以否决它吗?
如果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私自提出的战争提案通过,并且该提案对总统不利,那么总统可以私自否决它吗?从程序上来讲,总统确实有否决该提案的权利,但是同样从程序上考虑,总统的否决有可能会被参议两院再次否定。除了美国否决与被否决的程序之外,这种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提出战争预案却不符合总统预期的事情,也基本不可能会发生。
从美国历史以及美国政治斗争情况来看,所有的战争提案基本都是由总统个人发起的,并不会出现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认同某一战争议案,而总统却不同意的情况。这其中的根源就在于美国总统只有一位,而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却有着民主党和共和党两个党派,以及众多意见并不一致的议员。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并不团结一致的情况下,不可能会发生两院行动会比总统效率更高的事情。
@ 参议院众议院议员众多、意见分歧也很大,很难高效的达成一致
政治斗争历来都是美国的光荣传统,尤其参议院和众议院中各位议员的相互反对最为突出,即便是在战争一事上,各个美国议员也经常因为自己以及党派利益,提出不同的意见,为了反对而反对。美国内部意见本来就很分裂,并且这种分裂还极为严重,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发动战争。例如特朗普威逼伊朗,威胁发动军事进攻这件事,就有不少美国人以及美国议员,明确反对特朗普的战争提案,并表示特朗普的所作所为会让美国陷入深渊。
@ 美国民众有理有据的反对特朗普针对伊朗提出的战争威胁
所以,在美国的历史上以及实际情况中,并不会出现参议员和众议员提出战争提案,但总统反对一事。反而经常出现:总统已经对外发动战争,但是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依旧难以达成一致,迟迟不批准美国总统的战争行为。针对此事,美国甚至还设立了一项专门的法令,那就是在美国国会达成一致之前,美国总统只能发动最多60天的军事进攻。
经常有美国总统在对外进攻几十天之后,国会才迟迟同意总统的战争提案。
@ 为了避免总统肆意发动战争,国会提出《战争权力决议案》以约束总统的战争行为
因此这种美国国会率先提出战争议案,而总统却没有同意的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发生。以美国国会的效率和政治斗争情况来说,除非俄罗斯已经入侵美国本土,而总统仍未对俄罗斯宣战,否则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当然,假设这样的情况出现了。虽然总统有否决的权利,但是在参议两院达成一致的背景之下,国会可以再次依照程序,以2/3的选票否决总统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国会全体议员观点一致的情况下,总统的个人意见无效。
根据美国的规定,提案获得过半投票就可以通过,但如果总统否定这一提案,那么该提案就必须获得2/3的选票才行。
注:虽然美国国会为约束总统的战争行为提出了《战争权力决议案》,但是从来没有任何一位美国总统在该法案上签字。在实际情况中,各位美国总统也总有办法绕过该法案,对某一国家发动战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美国通过大而美法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美国通过大而美法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