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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杀好友后潜逃27年,27号昆山电动车男砍死宝马纹身男,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你怎么看?

有鱼 网络资讯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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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号昆山电动车男砍死宝马纹身男,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你怎么看?

涉嫌防卫过当 虽然最后是以不予立案处理 理由是最后两刀没坎上为由 这在司法解释里是不能成立 当然我们谁都不希望白衣男被判刑 谁都不愿意遇到这种凶神恶煞的丧门星 可人情终究不能代替法律 个人认为公安局理应以涉嫌防卫过当定性 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结合事发经过予以从轻判决 或几个月的监外执行 这是维护现行法律的尊严 如果此案作为案例 其影响会很深远 本可以避免的凶杀案会变为现实 表面上看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 实则是在破坏法律的威严 以后可能不会有人轻易拿刀砍人 如果一旦拿起刀就必须砍下去 否则可能死的是自己

个人愚见 不喜勿喷

就8月27日宝马男拿刀砍杀电动车主一事,你们觉得电动车司机有必要取人性命吗?为什么?

如果就个人问题而言,电单车主完全没必要杀害持刀社会人员,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从社会现象来看,很有必要,杀鸡儆猴啊。试想,如果现在中国放开枪支管理,人人可以持枪,你说社会哥会去车上拿刀吗?那肯定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枪。

在下以為沒有必要。制止被侵害即可,何必殺人?即便你沒有死刑的可能,哪怕被處以有期徒刑,也不值。另一方面,砍一刀與砍幾刀,量刑大有不同。

我想起水滸傳中楊志賣刀手刃潑皮牛二的故事。楊志武藝高強,打翻那個潑皮一走了之即可,何必惹上人命官司?

雖然彼此不具完全對比性,但在下以為你面對持刀歹徒敢空手奪白刃,亦非等閒之輩。你即已拾刀在手,便可以刀護身,何必效仿青面獸哉?

官司在身,汝有銀兩乎?難免受盡囹圄磨難,落個傾家蕩產。唉,不值!不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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