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歌妈妈胜诉获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江歌妈妈胜诉获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歌母亲起诉刘鑫怎么样了?
江歌案自2016年11月3日至今已经过去了很久,但是,这个案件带来的东西实在太多,江歌的仗义,却让自己丢掉了宝贵的生命,而作为“闺蜜”的刘鑫不但没有感激她的付出,甚至一再的伤害江歌的母亲,实在是让人愤怒。
刘鑫明知道杀江歌的人是陈世峰,事后还制造伪证词,甚至传播谣言混淆视听,甚至有辱骂江歌母亲等行为。
刘鑫甚至在江歌母亲的微博下留言,说吃“人血饺子”之类伤害的话语,不说她的行为有多恶劣,就是一个与江歌没有关系的普通人,也不应该再伤害一个失去唯一女儿的母亲了,谁知道她这么多年是如何过来的,在无数个午夜之时,是否还会想起自己的宝贝女儿?
江歌如果泉下有知,生命从来一次的话,她还会不会挺身而出?
当然一切都不能重来,江歌终于还是死在恶魔的手上,留给江妈妈永恒的思念。
而江歌拼死救下的刘鑫,后来改名叫做刘暖馨,而且在微博账号利用这个案件牟利,有好几万打赏收益,之后账号被封。
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法院于2019年10月受理立案。相信这样的事件也会给很多人一个警示,这个社会不是没有底线的,也不是你没有底线就可以为所欲为的。
这个案件还在继续审理之中,希望法律能还江歌一个公道,也希望江妈妈振作起来,也希望那个杀人恶魔陈世锋也得到应有的惩罚。
据媒体报道,2020年3月24日,江歌妈妈出席了日本法政大学举行的2018年毕业典礼,她手捧江歌遗像,与全体毕业生一同起立聆听毕业生答辞,并发文:歌儿,今天我们一起参加毕业典礼!
据江秋莲提供的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显示,因生命权纠纷一案,江秋莲作为被传唤人应于2020年6月5日9时到夏庄法庭第一审判庭参加庭前会议。
前述开庭传票中的注意事项中载明,被告(被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缺席判决,但是她表示,不知道刘鑫会不会到场。此前报道,今年3月29日,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并向刘鑫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等文件。按照法律规定,7月初,法院将会如期开庭审理此案。
所以大家静待结果,给江妈妈一个交代,给江歌一个交代,也让冷漠的刘鑫受到惩罚,也包括那个杀人恶魔。
作为一个母亲,支持她,那人太没人性了,自己躲起来就算了,还要传把刀出去,有担当的自己拿刀出去砍,这明现就是,为了自己的安全,把朋友推向危险境地,后面的所做所为更让人恶心。
江歌妈起诉刘鑫,刘鑫有可能被判刑吗?
江歌妈起诉刘鑫,会是什么理由呢?到现在还没想起来,按照中国的法律,除了几个刑事自诉案件,大凡要判刑的都是有公检法程序的,而不是谁起诉就会判刑的。
看这个案子,刘鑫也是受害人,同时她是本案的证人,本案的凶手是陈世峰,他已经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他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正如我们一贯的观点,我希望判他死刑,但法律不可能让我们心满意足,不判死刑几乎是百分百的事。
对于刘鑫,她一方面是受害人,陈世峰是奔她去的,她和陈世峰有瓜葛,在案发到案后,她也饱受折磨,尤其是面临着极大的舆论压力,除了一部分理性网民尚能从法律角度替她做一定的辩护,而舆论早就判她死刑了,在很多人眼里,她的罪行是比陈世峰还严重的。
刘鑫在这个事件中,犯了两个错误,第一是对于个人生活过于高调,激起了江歌母亲的愤怒,也激起了网民的愤怒,你可以好好生活,但是不应该晒你的生活,尤其是案件还没有尘埃落定。第二是她不应该接受媒体采访,她还不知道媒体江湖多么险恶,多么不堪,这两件事让她到了风口浪尖,被舆论拍到就是必然了。
陈世峰的案件审理完毕,我们实际也清晰了案情,也了解了刘鑫在案件中的角色,她在法律上是证人,在舆论上是受害者,这是她的实际身份。
这件事已经过去了,江歌可以安息了,也希望江歌妈妈开始自己的新生活,这么折腾是没有结果的,只会让支持者越来越少,让舆论越来越反感,我理解江歌母亲,为了孩子,但是做事总要有个度,过度了,就过分了。
刘鑫被判刑是众望所归,刘鑫若被轻易放过则有失民心,她不耻的行为会教会多少的现代人冷酷无情,放荡随便,撒谎成性,自私自利,百般抵赖,反咬恩人,情节极为恶劣,激起民愤,这种女渣不严惩,是要我辈以及后辈们更加冷酷无情自私自利嘛,人性,已然没有人性的刘鑫不顾脸皮的苟且偷生,让中国人不耻的刘鑫,你脸何在,让江歌在天上死死盯着你,如影随形!
报警时口供与所陈述不符。第一时间没有协助警方(这里不了解日本那边的司法程序)致使案件关键证物被破坏,妨碍司法公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鑫知道陈要对她不利,利用江歌的善良,把她当挡箭牌,把陈的仇恨转移到江的身上,关门断绝江歌的逃生之路,事后用我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一推干净,不指认犯人替江报仇,致使罪犯没有受到惩罚,这已不是道德问题,应该受到起诉。
关键是起诉不了啊。
你起诉她什么?起诉她做伪证?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证人是被允许“记不清”案发时情况的。起诉她把危险带进江歌身边?没有法律依据。
江歌的妈妈可以申请受益人的民事赔偿。但是不能指望给刘鑫判刑了。
刘鑫这样的人,只能自己承担社会责任了。去美国吧,中国已经容不下你了。
江歌妈妈诉刘鑫的案子会不会和劳荣枝杀人案一样维持原判吗?
主要看二审刘鑫提供的新证据是否真实,法庭是否认定为证据。如若刘鑫提供的新证据真实有效,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就很大了。江歌妈妈诉刘鑫案与劳荣枝二审案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民事与刑事案件,没有什么可比性。
江歌母亲记者发布会上表示要起诉刘鑫,对此大家怎么看?
江歌案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是在江歌妈妈的心里,这件事情永远不会过去,自己的女儿惨死,这对一个妈妈来说,是永远也无法释怀的。
刘鑫在江歌惨死这件事上有无法推卸的责任,陈世峰是残忍的杀人者,刘鑫见死不救,人心真的可以这么冷漠吗?江歌可是为了保护刘鑫才跟陈世峰单独对峙的。哪怕只有一点点,刘鑫对江歌的愧疚,对江歌妈妈的愧疚,这些她都没有,她只想把自己摘干净,不牵扯到自己,完全不去理会惨死江歌的冤屈和江歌妈妈的痛苦,还有刘鑫家人的所作所为,实在是太让人寒心了。
江歌妈妈从始至终都只想让杀人者受到严惩,只想为江歌讨回公道,日本的法律我们干涉不了,可是,作为重要证人的刘鑫都干了什么?如果她能诚实认真的把当时的情况如实说出,也不会让江歌妈妈这么痛苦了。
起诉刘鑫或许并没有什么用,但是至少能让江歌妈妈心里好受点,她一直想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这是她活下去的动力。
我们都清楚,如果道德可以定罪,那刘鑫,已经是死罪了。
江母有资格以死者家属的身份在民事庭里起诉刘鑫,不管是在国外或国内,只要抓住一点,就可以追究刘鑫在江歌的死亡过程中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点就是江歌的死亡是受刘鑫牵连导致的,哪怕致死江歌的是其他人也一样,因为从案犯过程中可以推断出刘鑫是原目标,并且刘鑫有以江歌去阻挡凶手之意(刘鑫去了江歌家,凶手也去了),同时在江歌遇害的过程中没有尽到救护的义务(按刘鑫在法庭说法,不知道江歌在门外遇害直到警察上门,刑事庭里证据要求很严格,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就只能认可刘鑫的证词。但是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要求没那么严格,只要符合常理推断就可以接受,因此可以认为江歌在门外被害的过程中,刘鑫没有听到的可能性如果不是没有也是很低的,这就够了。至于因为担心同样遇害所以没有尽职救护的理由可以接受,但不能减少其所应付的责任,因为刘鑫连一个报警电话好像也没打过),结合这两点,江歌母亲应同时在民事诉讼里追究凶手和刘鑫应为江歌的死亡负民事赔偿责任(必须同时两人),法院的判决应该是赔偿金额以9:1或8:2分。
支持江母起诉刘鑫,江歌的死亡应该说是刘鑫一手造成的,陈世峰原本杀的是刘鑫,刘知道有事,自己赶紧躲了让好友闺蜜挡刀,想想失去女儿的母亲有多痛多伤心多么的无助,凶首逍遥法外,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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