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在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子伸手进铁笼被老虎咬伤截肢,家属向马戏团和文体局索赔,法院:文体局不担责,马戏团赔偿20万。你怎么看?
这是法院认定责任的理由,大家也可以看看:
法院认为,该马戏团将装有老虎等危险动物的车放在人流量较大游乐场旁边,安排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看管两辆装有动物的车,看管不力导致杨某被老虎所伤,对其受伤应当承担70%的主要责任。杨某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
马戏团最后承担70%的责任,这个比例重不重,观点也确实不一样。就我个人而言,其实我觉得应该是相对较重。发生老虎咬伤截肢的事件是在于男子主动将手伸进铁笼。将手申请铁笼,这个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虽然马戏团作为表演方,负有提醒、警告、制止等义务。但是杨某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杨某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而杨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这应当是该起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对于杨某及监护人来说,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即便法院认为马戏团仅留一人看守两辆宣传车而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个还相对更合理一点。马戏团最后承担70%的责任,总体感觉还是相对较高。
罚马戏团也没有道理,人家也是合法单位,老虎没有出来伤人,是你故意逗老虎,还把胳膊伸进去,是故意行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马戏团自愿也可以人道补偿,这样才合理合法!
法院如此判决,同理:长江是国家的,如果有人自杀跳江死亡,是不是死者家属也可以告国家管理不到位,长江没有加“盖子”管理责任,是不是国家也应该赔偿??大家如何看!
如果老虎伸出头咬掉他的肢体,无可质疑,马戏团担责是规避不了的!
把手探进关老虎的笼子里,被虎所伤,明知笼有虎,偏要手入笼,这与马戏团有半毛钱的关系吗?组织者属团体,从演者个体,这样明你目张胆的偏袒,能服众吗?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吗?能突现法律的尊严吗?
这是拿法律当游戏,钻法律的空隙,这就是讼棍!
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必须监督,管控,纠正,还法律的公正,还民众的敬佩法律之情,还共和国法律的尊严!
就是这些法官乱判案才造成现在这么多碰瓷,扯横皮,不讲脸,不讲道理的事情存在!关笼子还有错了,别人的胳膊怎么没有被咬,你好好看马戏不行吗,非要把胳膊伸进去给老虎咬,那是老虎没事,如果老虎噎着了,呛死了,你赔不赔老虎?
马戏团70%责任太多
个人认为,马戏团虽然一人看守,的确没有完全做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承担70%责任明显过多。
毕竟马戏团证件齐全,也备案了,老虎也是完全关在了笼子里,也有人看守。
唯一的责任就是没有及时留意有人意图靠近牢笼,提前阻止。
但是老虎有危险本来是常识,一般人也不会故意把手伸到老虎笼里。
因此虽然工作人员没有提前阻止,但是过错更大还应该是监护人和被咬伤的男子。
该男子既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家人本应该多加照看。
法律规定,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个人把手伸到老虎的笼里被咬伤,你说他大脑不清楚不算故意,那也应该是自身的重大过失了。
因此马戏团本应减轻责任。
面对危险动物,自己更应小心,这是常识
其实本案例,换个角度想,一只大家都知道会咬人的狗被拴在哪里,这时候一个陌生人就是要走到狗的地盘里,被狗咬了一口。
你认为,狗主人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怪狗主人没有24小时把狗看着吗?
狗还可以理解,也许一些人以为这只狗不会咬人,但是老虎,常识上,明显都知道不可以把手伸进去。
法院认为,这个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他本身对老虎危险认识不足,应该他监护人承担较大责任。
如果他清楚老虎危险,还要去,那不更应该自己承担更大责任。
因此,综上,各人认为,的确责任马戏团70%过重,因为虽然工作人员照看不够仔细,但是受伤得根本原因,不是工作人员不仔细,毕竟老虎在笼子里,会伤人是常识,受伤得根本原因是自己不顾及危险,要把手伸进去。
那么责任最大当然应该自己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