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点评酒店疑误传裸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点评酒店疑误传裸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发现酒店有针孔摄像头,拍到了我的裸体,我首先应该怎么办?
你怎么知道拍到了你的裸体?如果你是男性裸体,即使被拍了也无大碍,首先是你的裸体不值钱,拍摄者无法获取利益,上传网络的可能性极小,几乎无损失。如果你是女性,可以自我评估一下自己的颜值,如果颜值较高就报警并起诉酒店要求赔偿。如果颜值较一般就劝你算了,免得动静闹大了,不少熟人都知道你被别人看了,对你的声誉造成彩响。
谢邀:
第一发现确有针孔摄像头,立马报警,安装摄像头的人思想丑陋,绝不能人坏人逍遥法外。
第二酒店本来是大家旅游办事安全休息场所,如此无耻行为绝对不能纵容。
第三我们国家隐私收到保护,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安全国家,这事不能容忍。希望大家都用行动维护我们安定的大环境。
绍兴一男子和女友酒店开房,被闯入者拍裸照,你觉得酒店有责任吗?
说实话,面对这种情况,酒店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来自绍兴的这个小金,和女朋友在酒店开房的时候,突然有两个女人用房卡打开了房门。因为小金和他的女友两个人都没有穿衣服,所以这个两个进来的女子就直接开始拍照,并且还动手打小金的女友。
后来经过调查之后才发现,原来这两个不速之客一个是小金一个月以前刚分手的前女友,另外一个则是她的朋友。具体原因,双方各有各的的说法,有说小金现女友是小三的,也有说只是被分手怀恨在心的,各执一词。但是不管怎么样,这种一直破门而入的方式肯定是不合理的。
之所以能够破门而入,还是酒店在管理上有着很大的问题。小金的前女友因为通过这种渠道拿到了房间号,然而酒店的前台的服务员居然都不问清楚就直接把房卡给小金的前女友了。一般来说,酒店入住几个人在最开始入住前就会问好的,已经住了两个人又来两个人不应该打电话问清楚吗?这样直接给房卡真的是问题非常大的。
事情经过:
小金介绍,2号晚上和朋友聚会,直到3号凌晨才到绍兴世茂天际中心41层,酒店名叫橡树公馆开了房。大概几十分钟后,忽然有人用房卡打开了小金的房门,进来两个女人。
小金:“进入我们房间,我们当时没有准备的,都光着衣服没穿,进来直接打架,拍视频,打了我女朋友,还拍了照片,打架的照片。”
酒店有没有责任:
1、酒店回应
酒店表示:确实是我们这方面的失误,(员工有没有说为什么给房卡?)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建议您,还是要不直接走法律程序好了,当时主要责任可能是在他的前女友。
2、酒店责任
虽然酒店与客人并未直接签署协议,但是酒店与客人直接仍然形成消费服务法律关系,酒店作为提供消费服务方和公共场所管理人对入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宾馆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根据规定,酒店未尽到相应的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酒店当然是有责任的,顾客花钱入住,酒店有义务提供一个安全的住宿环境。这类问题会引起争议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与“小三”、“抓奸”挂钩。但无论该男子是否违反道德约束,他的合法权益都应该被保护,发生这样的事,酒店工作人员存在重大的失误,实在是不可否认的。
如果,打着“抓奸”、“找人”、“遗失房卡”之类的理由,可以不经核实就轻易地从酒店前台获取住客的信息,甚至直接拿到房卡,试问,今后我们还如何能够放心地入住酒店?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得到你的信息,任何人都可能进入你的房间?身为女性,想到这样的情未免有些不寒而栗。
暂且不说打人的女子只是小金的前女友,即便是小金的合法妻子,她是否就权利闯入酒店的房间,对小金和女友进行殴打、拍裸照?现如今,一说起“小三”、“婚外情”大家都群情激愤,网上“抓奸”、“原配打小三”的视频,常常让一众网友都都拍手称快,戾气十足。婚外情固然是应该谴责,但“小三”真的就罪该万死吗?我绝对支持“原配”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用殴打、羞辱这样的方式对付“小三”。
因此,小金与闯入者的情感纠纷无论谁对谁错,酒店前台未经消费者许可便把房卡给了别人,都显然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即便是个别员工的失职行为,也暴露了酒店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酒店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也应当完善管理机制,杜绝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这个新闻我看了1818黄金眼报道了,这个事情是这名男子带现女友去酒店开房,在酒店后估计那啥....后来有人闯入并给他们俩拍了裸照,刚开始记者追问这个拍照的女人跟你是什么关系,这名男子说话有点前后不对,刚开始说这名女子是以前喜欢过他的,后来记者联系了这名拍照的女子,该女子说:他们之前是情侣,就他现在的女友在他们没分手之前就开始和这男的有....,该女子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行为也是为了出气,也表示拍照这件事是错误的,并已经删除了照片。
就这件事,该男子觉得酒店在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责任,这个应该确实是酒店的责任,该男子前女友通过酒店的朋友拿到了房卡,才发生这么一起事件,那就点就应该对此事做出相应的赔偿以及赔礼道歉,不要把责任全推到员工身上,员工在酒店上班,你酒店就有相应的责任,至于这名字员工,肯定要负起主要责任。
这件事其实酒店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道歉并赔偿,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样就客户也觉得你们的诚恳的态度,那如果这件事走上司法和媒体曝光,对于你们酒店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让人觉的你们酒店的管理太混乱,谁还敢去住!
首先明确一点,不管你们之间有什么样的矛盾,也不管你们之间有什么样的感情纠葛,打人拍裸照这样的是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光从这件事情本身看,显然小金自己没有处理好几个女友之间的关系。跟前女友的的关系并没有了结好,显然前女友对小金的感情处理方式存在着很大的意见。前女友作为恋爱中的人,为了感情做出冲动的举动虽然从情感方面来讲可以理解,但是这样的做法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不能原谅。给小金提供房间的朋友也真算是“狐朋狗友”,小金也算是交友不慎。不知道他朋友泄露小金的行踪意欲何为,难道是为了看一场闹剧,来满足自己奇葩的内心?
酒店作为这件事情最关键因素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小金和现女友房客入住这家酒店。酒店就应该为他们的行踪和隐私负责,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就将客人房间的房卡交给其他人呢?如果说其他房客入住,里面放了贵重物品,人又不在。难道随随便便有个陌生人跑过来说要某个房间的房卡酒店就可以将房卡给他?那里面物品丢失的损失算谁的?除了为客人的隐私保密之外,酒店也应该有保障客人人生安全的责任。客人在房间里睡觉,突然就有人光明正大的用房卡打开房间的门把房客给打了,这算什么狗血的事情?
所以这件事情抛开这几个人的感情纠葛不谈,酒店存在着很大的过失,小金确实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西安16岁女生被3名同学骗到宾馆殴打拍裸照,你怎么看?
西安16岁女生被3名同学骗到宾馆殴打拍裸照,是属于犯罪行为,判断3名施暴者也不一定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16岁女生被3名同学骗到宾馆殴打并被拍裸照的原因竟然是,与3个女生中一个叫小丽的男友聊天时无意提及到小丽的前男友。因此遭到恼羞成怒的小丽纠集另外两人的教训报复。整个过程严重侵犯人权,比成年人欺侮他人的犯罪手法与恶劣程度有过之而不及。
16岁女生与另外3个同学都是中专学校的学生。过去的中专生都是学习成绩最好的学生,品学兼优,毕业生后来大多数人都成了各行各业的骨干,成为社会上优秀的建设人才。
现在的中专生则是学习成绩最差的学生,调皮捣蛋的多。考不上普通高中,年龄又小,不得已才被家长送到中专学习。熬年头,养身体,不学习,懒散无为的多数人凑到一起。是一种什么情况,可想而知。学生没法教,老师管不了。其中特殊好的学生凤毛麟角。
16岁女生与那3个骗她到宾馆殴打拍裸照的同学就是在上述环境的中专学校里学习。出事的机率能不大吗?好多职业中专都属于这种状况,这一教育问题亟待解决。从源头上制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您有更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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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青少年犯罪,是目前很普遍的一个现象,而因为对于青少年的法律规定少之又少,故而像未成年人犯罪,并不能直接用法律审判的方式来解决,或许是因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保护,而对于青少年的处罚并不是太明确。未成年男女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阶段,叛逆、极端、冲动、法律意识欠缺,往往都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酿成大祸。而造成这种情况的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说对于青少年的管教方式方法是重中之重,同时也希望对于重大事故对于青少年的法律处罚能够更加明确。
近日,在西安某中专上学的婷婷被闺蜜及另外两个朋友骗至宾馆,对其进行了长达两日的凌辱,在这两日里,婷婷被三名同学强行扒光衣服拍照,并对婷婷拳打脚踢,刮眉毛、剪头发、吃烟头、喝烟灰水,并威胁婷婷,如果将此事外传,便将裸照发布网络。四人离开宾馆后在学校三人再次对婷婷进行欺凌。婷婷父亲得知此事后将婷婷送医并报警。学校调查后对于其三人开除学籍。目前警方已立案。而造成此事发生的原因据婷婷叙述,很有可能是有人说她在小丽的男朋友面前说了关于前男朋友的事,小丽男友无法接受,离开了小丽,而小丽出于报复才选择使用如此极端的手段对待婷婷。
该事件极其恶劣,发生在几名未成年少女身上,对于未成年少女来说,谈恋爱,并且这种情况极其普遍,而引发的报复,报复手段残忍。所以说对于青少年来说,出于叛逆期,法律意识淡薄,易冲动,走极端,这种事情的发生,无非就是家庭教育方式欠缺,学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欠缺,应该在这方面加强教育。同时也明确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完善,以及法律加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点评酒店疑误传裸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点评酒店疑误传裸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