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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见妻子跳河有救助的义务吗?
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夫妻身份,互相承担着救助的义务。

一般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但夫妻之间属于有特定义务,妻子落水,丈夫见死不救,涉嫌故意杀人罪。这种故意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
当然有救助义务。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共同结婚生活后就有了法律责任和义务,有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责任,夫妻双方有一方有难或者需要帮助的时候,另一种方就必须提供帮助,妻子跳河这样的大事,丈夫必须有救助的义务,不然的话会被追究责任的。
当丈夫看见妻子跳河时,必须要进行救助,这不仅是丈夫的义务,也是丈夫的责任,其实夫妻之间有更大的矛盾也不能发生,有一方有生命危险,丈夫一定要去就妻子妻子有再大的矛盾两个人要进行更好的沟通解决,不要闹出人命,人之初性本善。
有。从道德角度讲,任何人看到他人即将发生灾难时,有条件的都有救助的义务。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夫妻之间本来就有相互扶持,相互赡养的法定义务。
丈夫见妻子跳河更有救助的义务,应采取一切措施、全力阻止该行为的发生。
这是肯定的不用质疑,丈夫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妻子,如果夫妻之间有矛盾分歧时一定要多沟通,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做为男人嘛肚量大一点,让着点妻子不是丢人的事,这疼爱老婆的体现,做为老婆呢遇事也要冷静,生命只有一次,不要为了不值得的事而去做傻事
百色夫妻争吵演变为厮打,前往法院调解离婚途中妻子跳河,丈夫进了派出所, 你怎么看?
能发生这种事情,这个家的男主人够呛,我不知道是谁的错误,但就与妻子撕打起来,男主人就不对,还把妻子逼的跳河死了,这个男人做事太绝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孩子,所以这个男人一生就不该有老婆。他的行为,都不会有好的结果,监狱呆着吧。
女子法院门口遭到丈夫殴打被迫跳河躲避,你们怎么看?
我怎么看,男女平等,只有没有用的狗垃圾男才会老自己的老婆 因为他们没用没本事,看到人家有钱有势,心里不平衡,,一定要重罚他们才有记心 ,有多少漂亮的女孩给垃圾狗老公打,有的离婚,有的为了小孩,不离婚,他们都活在痛苦之中,为了小孩子 离婚也不是,不离婚也不是,这就是做妈妈的为大,人民政府,人民警察应该保护这些给家暴女人一个安全感,查到一个就让他坐牢,其实女人附出的要多过男人很多,你平什么打人,
这是经常打,并且打的很厉害的表现,经常打为什么没有人管?她肯定报过案,为什么轻易就把他放了?这样的人就应该判刑,最好不要出来,出来也是一大公害,在法院门口都这样,太也无法无天,不严厉打击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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