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2岁女孩偷邻居家的狗出来玩,却害死八旬老太,邻居要负责吗?
邻居真的是太惨了,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是那个12岁的小女孩,偷走了自己家的狗酿成的大祸,现在自己却成为了风暴中心的人物。不得不说,有时候运气真的很重要,这个邻居真的是摊上很差的事情。
广东一个12岁的小女孩把邻居家的狗偷偷的带出来玩,这完全是在邻居不知道的情况之下吧,绑在门口的狗带出来都是可以看出邻居在这一件事情当中是完全不知情的,在我个人看来,不应该让邻居承担这一件事情当中的责任,毕竟是小女孩偷了他家的狗,而不是邻居主动把狗给小女孩出来溜,在被动与主动之间,邻居是完全被动的状态,而这一件惨案是小姑娘所导致的,所以说我们不应该把压力施加在这个邻居的身上
在这一件事情当中,不论是邻居,又或者是88岁的老太太,他们都是受害者,88岁的老太太有错吗,在街上散步,却没想到突来横祸,竟然会被遛狗的绳子绊倒,直接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儿,邻居也没有错,邻居只是把狗绑在自家的门外,我们都知道把狗绑在这家的门外,这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可是谁又能想到竟然会发生这样的惨案呢?
对一件事情的始作俑者是这个12岁的女孩,而广东警方也出具了这一件事情的案情,他们认为这一件事情是属于意外而12岁的小女孩,是这一件事情的主要负责人,我个人觉得他的父母应该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并且完成理赔,现在她的家里人似乎已经在跟对方商量赔偿的问题了。如果说赔偿商量不好的话,只能走法庭了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以后在遛狗的时候真的要小心,只有让自己真正能够控制住宠物之后,才能把宠物带在身边,不然的话,这真的会酿成大祸的。街上可不仅仅只有成年人还有老人小孩。而且有很多人非常的怕狗,在我看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很喜欢狗的
狗主人真的运气很差很差,他本来不是这件事情的中心点,只是莫名其妙的被卷了进来
此次事件邻居还是有一定责任的。虽然是意外事件,刑事责任可以避免,但民事责任是有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一、邻居对自己的宠物犬没有完全尽到看管的义务,使得宠物犬被领居家女孩牵走,发生挣脱牵狗绳,绊倒八旬老太,使得受害人意外生亡。邻居家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12岁的小女孩因为贪玩,牵走领居家的宠物犬。但是未经过领居家同意。其也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但其未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八周岁承担完全民事责任。未满八周岁为完全无民事责任年龄。其实小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责任年龄阶段,有些民事责任是需要承担的。但12岁的小女孩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受害者,那么只能由小女孩监护人(其父母)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谁也不愿意有意外事件的发生,但意外事件发生之后,应该妥善的解决,并且总结经验教训,防患于未来发生类似的意外事件。
12岁女孩偷邻居家的狗出来玩,却害死八旬老太,邻居要负责吗?
这个案子有监控,事件过程明明白白的,首先说这是一起因遛狗导致的意外事件,事件主人公分别是老太太,12岁小女孩,邻居,一条狗,我们来分别分析一下。
老太太自己站在那待着,狗在奔跑的时候,狗链子绊倒了老太太,导致老太太重重摔地身亡,老太太无任何过错,没有责任。
12岁小女孩,可能就是视频里看到老人倒地不起跑了那个人,如果是她没经过邻居同意带狗出来玩,由于没有起到照顾作用,但由于小女孩才12岁,没有成年,主要责任会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这个主要责任在小女孩。
邻居也就是狗主人,他是在不知情下,小女孩把狗牵走,那邻居虽然作为狗主人,他是有次要责任的,作为自己的狗因为他没有起到看护作用,而导致自己的狗意外伤人。所以他要承担次要责任。
本事件中的凶手狗,视频中看它并不是故意要绊倒老太太的,只是意外导致老太太死亡,但是狗作为动物,不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所以只能由它的主人和当时带它玩的人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综合来看,如果真的是12岁小女孩偷着把狗牵出来,没有得到邻居的同意,那小女孩的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邻居作为狗主人因为没有看护到位,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不过一切都等警方查明真相,看邻居作为狗主人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来判。
案情回顾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情分析
-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和专家们的解读,女孩未经主人同意就擅自牵狗出去溜达致高龄老人死亡这个案情中,女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 女孩没有达到年龄,才十二岁。在中国,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是十四岁,就是说十四岁以下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这个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也就是女孩主观上没有疏忽大意,女孩牵狗而狗挣脱了束缚,然后狗绳导致老人摔倒、死亡,这属于客观危害,就是说是狗故意而为之,小女孩之前完全不知道。
但女孩和她无辜的领居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及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很明显八旬老人没有过错,她没有去主动去招惹那只狗,她站在大街上很不幸的成为了女孩这次过错的牺牲品,所以女孩的监护人要为她行为的不检点买单。
- 如果老人家属向狗主人索赔,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狗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
- 但狗的主人可以起诉小女孩的监护人,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小女孩的行为未经物权人同意,属于侵权行为。
舟说有话说
这次意外事件值得我们所有的家长反思,孩子的家庭教育不能弱化,更不能忽视,应当认真对待。如果我们不重视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可能下次躺枪的就是我们。
一定要从小教育孩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让他们健康成长。
这既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我是舟说,感谢您的阅读,欢迎留言交流。
首先,我想对老人不幸去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家属表示深切的慰,节哀!正所谓我在家中忙,祸从天上来。
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淡我对这个事件的认识和分析。
第一,狗主人应对此次事件负主要责任。
为什么说此次事件中狗主人要为老人死亡事件负主要责任呢?因为狗虽然造成了老人意外死亡,但狗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狗主人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主体,且狗主人对狗的管理不严,造成了自己的狗被邻家小女孩儿说偷走,造成老人意外死亡。
狗主人应该预见自己的狗,如果管理不严,出去咬人死亡或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但毕竟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了这起老人意外死亡事件的发生,狗主人是老人意外死亡事件的主体,应当负主要责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第二,12岁小女孩家属对此次事件负连带责任。
12岁小女孩儿是一个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主体,未经邻居应许的情况下,偷走邻居家的宠物狗,不论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犯案也来讲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小女孩儿的父母对小女孩负有监管,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小女孩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教育不严,管理不力造成了老人意外死亡,所以,小女孩儿的父母应对老人意外死亡世界负连带责任。
第三,此次事件三方当事人如果就老人死亡赔偿达不成共识,只有走法律途径。以告慰老人的在天之灵。
如果狗主人,小女孩儿父母和老人家属就老人意外死亡的赔偿问题达不成最终协议,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让每一个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最终目的和归宿。
不论是通过和平沟通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老人死亡后的赔偿问题。我想问起的最终解决都要奔着两个方向去,就是要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效果的统一。
建立法治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让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捍卫法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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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老太被恶犬咬死,狗主人想赔十几万了事,合理吗?
福建一老太被恶犬咬死,狗主人想赔十几万元了事合理吗?这应该是一桩民事赔偿案件,狗主人负完全民事赔偿责任。一是此提问有瑕疵,按正常情况被害人有民事赔偿诉求,大约在几十万元左右。二是这起案件性质很恶劣。全国各地都有规定,大型犬只必须栓绳,不能离开主人管护。显然狗主人违反了养犬规定。竟将老人咬死,令人毛骨悚然。我认为,该案不管是私了也好,还是法院调解或判决也好,赔偿额度都应在几十万元。
八十岁老太太私自在我家菜园摘瓜,被我家狗吓得摔伤,我该赔偿吗?
80多岁的老太太发生摔伤,尤其是在发生骨折,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如果不及时去医院进行治疗、进行处理的话,出现生命危险都是完全有可能的事。
这可真不是吓你,因为老太太的年纪摆在那里。所以,题主你这次还真麻烦,甚至还有可能摊上事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老太太来偷你的菜是对的、是有理的。她偷你家的菜,肯定是不对的、是要受到谴责的。
只不过,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老太太被你家狗吓得摔伤了。于是,她偷菜的事,反而是小事了,她摔伤的事,却成了大事了。
那,在老太太摔伤这件事情上,你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不要赔偿呢?个人的看法是:
如果老太太在偷你家菜的时候,你的狗是自己冲出去吓她的,老太太也是自己摔伤的,你根本不在场,甚至完全不知情,根本不是你放狗出去吓她的。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是没有责任的,是不需要赔偿的。
而如果你发现老太太在偷你家菜后,你故意放出你家狗出去追她、去吓她,然后导致她摔伤。那这种情况下,你就肯定要承担责任了,赔偿就是免不了的事了。
有句话叫自作孽,不可活。在未经菜园主人同意情况下老人私自进入别人菜园摘瓜,此行为属于小偷小摸,违反治安法的行为。在她实施这错误行为过程,被看园的狗吓着了,而摔伤了自已。这种后果应由她自个承担全部责任,怨不了别人,说通俗点是自作自受。但若考虑到同是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出于人道主义考量,对她发生这意外,也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动了测隐之心,可酌情给予些慰问。
老太太私自在你家菜园摘瓜,没有经过你们家人的同意,这种行为属于偷窃,但是值不了多少钱,只能算小偷小摸,问题来了,老太太在你家菜园里被你家的狗吓到摔伤,从道理上讲你们没有赔偿的义务,但是因为是你家的狗吓到老太太,造成老太摔伤的事实,应该出于同情心,适当给老太太买些礼物水果,表示一下慰问。
狗看家护院又在自家地理,没有到他家,我觉得不应该赔!如果她的行为得到你的允许,狗伤害了她,我觉得应该带去医院看看,给点护理医疗费用。如果他属于私自摘瓜(难听的属于偷盗),我觉得不赔就行!80岁也不是能代表随意违法吧!
八十岁老太太私自在你家菜园摘瓜,被你家狗吓得摔伤,不应该由你赔偿,这不合理。
老太太不嘴馋,就不会进你家菜园子摘瓜,也就不会被狗吼叫,老太太也不会摔伤,这怎能说怪到你家狗呢?自家狗在自家护菜园,是老太太自己偷偷进去摘瓜,你没叫她进去免费摘瓜,免费摘瓜是不会有狗出现的。
老太太被看菜园的狗惊吓摔伤这事,家属肯定会找你麻烦,肯定会说你不拴住狗,任由狗在菜园乱走。你把狗拴住,老太太是不会摔伤的。你家狗在自家菜园执勤,怕有坏人进菜园偷瓜,这也是震慑不法份子,何罪之有?
狗主人带狗在菜园外不拴狗绳,狗乱咬行人那就是狗不对,狗主人赔偿是肯定的。而老太太偷进菜园摘瓜,被菜园里的狗惊吓摔伤,狗主人无过错,无需赔偿。
碰到这种情况,你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介入比较好。你不报警,家属就会兴师动众叫你赔偿老太太的医药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