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防溺水是教师责任吗?
不,是父母的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预防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孩子的生命来自父母,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年年防溺水,年年都有溺亡事件发生。放假在家的孩子不能放任自流,父母要尽到监管自家孩子的责任。严管孩子到附近沟渠池塘戏水玩耍,避免溺亡事件的发生。
为了防止溺水教师正确的做法是?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随着暑期来临,天气逐渐炎热,学生溺水事故又将进入多发期。作为班主任我会有以下做法:
第一, 提高认识,做好防范。利用好放假前的时间,我会多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上好安全教育课,对全体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同时我也会对学生的防溺水知识进行测试检验,看学生了解多少防溺水的知识和能力,及时进行指导。
第二, 家校合力,共同监管。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与家长增加联系,与家长达成共识,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同时我也会在假期期间通过班级微信群、家访等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
第三, 合作互助,自主管理。我还会让学生主动参与预防,以居住区域为范围,给全班同学划分合作成员,成立“暑期安全合作小组”,让每位学生都寻找一个岗位,担起一份责任,并学会自我管理。
暑假防溺水老师巡河巡渠,确保无学生无溺亡,假如还是有学生溺亡,老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你怎么看?
早就看到相关图片,很心疼!笔者觉得这是典型的“瞎指挥”,也是真真切切的“管闲事”。
为什么这么说?
1、学生校外的安全老师不该老师看护,也看护不过来。安全不牢,地动山摇,有些学生校外出了意外,总是往学校身上找原因。但老师和学校能够保证也应该保证的,只有校内安全,校外安全能保证的了?
学生可能出现交通意外,就让老师当道路值守员;学生可能出现溺水,就让老师当池塘看护员。那是不是学生可能在家里被绑架,老师是不是要到每个学生家里当守门员呢?
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老师不是无极限的安全配合员。那些大包大揽的往老师身上压担子的人们,他们自己做过类似的工作吗?倘若他们天天看池塘,老师们没话可说,但倘若他们坐在空调下吩咐老师做不是老师应该做的事,那么老师也可以不做。
2、池塘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谁的,就应该谁来负责。倘若池塘是学校的或是老师的,老师当然应该负责。但不是的话,那老师就是狗拿耗子——管得宽了些。这于理不合,与法不符。
那么为什么总有些人总爱瞎指挥呢?
1、这些人思想保守,从内心是嫉妒老师的。他们认为老师工作轻松,没事可做,尤其有寒暑假还拿工资,就应该做点事。殊不知老师算工作时长比公务员每年多工作25天或145天(可以参阅笔者文章《老教师说,我比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多工作100天,真的吗》)老师的寒暑假是平时长时间超负荷工作挤出来的。
2、这些人官不大,但官僚作风很大。老师看起来就是他的奴才,你丫老师不是爱自命不凡吗,我一句话就可以让你东奔西走。
3、这些人政策理论水平很低,法制意识差。一动脑就知道池塘河堰所有权经营权都不是老师的,凭什么要老师当安全看管员,怎么不你自己来?
既然如此,老师们完全可以抵制,要去当池塘看管员?对不起,那不是我的本职工作,也不是全国性的临时政治任务。
既然如此,那么出了溺水事故怎么办?学校准备好教育方面的资料,家长要钱没有,要告奉陪,上面要处理人?对不起,拿出明确规定要老师看护池塘的法律文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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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放假了,老师也应该放假了吧。我怎么觉得现在中国的孩子都成了游乐园里长不大的群愚众蠢了呢?怎么连老师都搞不清楚状况呢?怎么就当起了寻河员了呢?
老师,顾名思义就是在学校教授知识的人。他们的工作范围应该仅限于学校里。但在中国,老师的工作会延伸到学生的家庭。会找家长沟通孩子在学校里的问题。这种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在欧美是看不到的。
首先在这里我们不谈是否在放假期间老师该不该做寻河的工作。因为,孩子在河里游泳出了问题也应该是家长的责任。在家的周围既然有危险的地方(不仅仅是水域),家长在平时就应该进行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要让孩子学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哪些事情。
其次,“河”是一条细长的水域。作为一个人的老师,只是一条线上的一个点。如何可以保证在全体水域不发生溺水事故呢。也许,老师刚刚从下游走到上游,下游就又有孩子下水游泳了🏊。这种无效率无用的做法,只是表皮功夫。解决不了问题。
再有,在老师的法定假期,让他们做一些与他们的工作内容毫无关系的事情,是否有违反劳务法的嫌疑呢?
对孩子的教育有知识和常识及道德的不同层面的教育。在学校老师教知识。在社会需要懂常识。在家里家长要进行道德教育。否则,等孩子长大成人以后,会成为及无知又无常识还无德的人。无论学习成绩如何,都会被社会唾弃。对孩子的行为没有管束,放任自流,就是家长的失职。家长把什么都推给别人做,将来孩子也会什么都推脱责任。孩子该不该去河里游泳,是一个家长应告诉他自己的戒律,而不该老师出手管理。
教师有责任感是好事。但为了让孩子成长起来,有些事情就该让他们自己形成思考的习惯。
谢谢邀请,说说个人的想法
其实这个学校的做法,我个人不太理解,主要原因在于:
1、老师的职责是什么?教书育人!怎么暑假了还要老师巡河巡渠?如果确实要这么做,那是不是以后每个学生都要派个保姆给学生?从衣食住行无微不至的给学生提供全天候的安全服务不是更好?
2、老师既然巡河巡渠是学校的命令,那么请问这段时间老师有无高温补贴?有无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算不算加班?
3、学生溺亡这件事,不是老师能够阻止的了的,孩子天性活泼,其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看管和安全教育,这个责任不在于学校,更不在于老师,更何况现在是暑假。如果强加于给老师,那么带来的问题是无形中将家长的义务揽到学校的身上,反而不利于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处理。
其次,在暑假期间,学生溺亡的,即使老师巡河巡渠也不代表老师或者学校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作为监护人其有义务照看好自己的子女,并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的侵权事件的发生,才可能需要学校承担责任,但对于暑假中的溺亡事件,学校和老师均是无责的。
所以对于这个巡河巡渠的举措,我个人认为是一种过度的保护。
荒唐!
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不是当学生的保镖,更不应该在校外为学生的生命安全负责。
暑假防溺水,让老师去巡河巡渠,学校的做法真的很令人无语。
1,老师是超人吗?如果真的是超人,那么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可惜他们都是一个个有血有肉会哭会笑会累会痛的普通人,他们不应该无条件地付出,更不应该把所有责任都揽下。
2,从情理上讲,老师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负责传授学生知识,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学生回到家里,监护责任就应该属于家长,为什么学校要多此一举?让老师在假期去巡河巡渠呢?为了做样子吗?
3,从法理上讲,学生如果在假期户外发生意外,和老师半点关系都没有,老师根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真要找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也是学生家长,第二就是池塘河渠的相关责任人。
怪不得越来越多的人都不想当老师了,类似这种奇葩的要求也不鲜见,除了牺牲自己的时间来付出额外劳动,还要承担一些毫不相干的责任,甚至因此惹上麻烦、丢掉工作。换做是我,我也受不了。
唉,希望这种荒唐的事情不要再为我们当下的教育添堵了。
首先说明,学生在放假期间发生危险,老师没义务担责。
学生在正常上学、上课期间,老师和学校有共同保障学生在校安全的责任。
除此之外,放学及放假期间,学生的监护人是家长,学生的安全理应由家长负责。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责任划分。
题目中第一个前提条件便是暑假,很明显,这个时间段老师没有义务和责任去保障学生的安全。老师只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一个职业,并非学生的24小时保姆。他们没有义务、也没有那个能力去承担这么多责任,他们只是普通人,不是神!
学校让老师在暑假期间去巡河巡渠,防止学生溺水。表面上看是在做好事,而实际上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强加给老师责任。目的,只是为了这个出谋划策者及指挥者推卸自身责任,
本来没责任,硬要往身上揽责任,既然这样,谁出的馊主意谁就亲自去巡查,没理由也没权利去为难老师,不能让老师代替你遭这个罪,操这个心、担这个责!
暑假炎炎夏日,学校管理者都知道躲在家里吹空调避暑,难道老师就不知道吗?就应该被逼着做这种本不属于自己分内的事吗?这样的决策者不配管理学校和老师,引咎辞职才是其最好的选择。
上级教育机构应该严查此事,严惩相关学校管理人员。他们的这种做法,很可能会给老师和家长之间增加矛盾,实不可取!同时,他们也剥夺了老师安心享受假期的权利。
另外,要着重强调,现在,正值炎热之际,家长要尽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严禁孩子擅自去游泳、戏水,禁止孩子去水边玩耍,确保孩子的安全,以免发生不该有的溺水事件。保障孩子度过一个安全、开心的假期!
大家觉得老师有这个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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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