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太持菜刀砍邻居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老太持菜刀砍邻居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邻居老太太骚扰可以告他吗?
被邻居老太太骚扰可以告他们,如果你经常被邻居的老太太骚扰的话,那你先不要着急着去告他,首先你要先搜集到一些确凿的证据,因为骚扰也是需要有证据的,如果你能提交比较明确的视频证据的话,你告他才有意义,否则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建议你多在家里或者是老太太经常出没的地方安装几个摄像头,平时就注意采集证据,关键时刻也可以告他。
被邻居家老太太骚扰,我认为不可以告他,可以跟他好好的谈谈。
邻居家的老太太肯定年龄也高,这个年龄的人有时候是无意中伤害到人或者是让你不高兴,所以你应该在方便的时候和他儿女谈谈,或者直接找他谈一谈,不需要把矛盾整的太僵化,这样很有利于邻里和睦。
住在高层好麻烦,碰到喜欢乱骂的老太邻居咋办?
谢邀。遇到爱骂人的老太邻居与住高层应该没有直接的关系。老太爱骂人这件事需要剖析原由,如果老太太骂人针对的事情是对的,那就想办法解决事情,将源头断掉,自然也就安静了。如果老太太是随性子乱骂人,正面处理应该是很难解决,平日可以试着改善关系,嘴甜些哄着点,偶尔送点东西,不需要要多贵重,平日家里买的小糕点、应季水果等随手给点,偶尔做点好吃的分享一下,日子久了彼此也就随和了。如果老太太是精神上的问题,如中奖一般,无解!希望能早日邻里和睦。
延吉66岁老太无偿搭载邻居就医,不料遇车祸致邻居死亡,该不该赔偿?
延吉有个闫老太,来到人间六六载,家住龙井老头沟,健康无恙体不衰。平日一辆三轮开,常常镇上去卖菜。风里去往雨里来,多年三轮未上牌。
话说邻居陈老太,两人相识就无猜,成了亲密好伙伴,闲着没事在一块,你帮我来我帮你,真情对碰都有爱,胜比亲生两姊妹,相处融洽又愉快。
这日陈老太起病,咳得眼红鼻子歪,打算要往镇上迈,去看医生处方开。闰老太太知道后,自告奋勇胸脯拍:每天我都去卖菜,顺路无偿把你载。
首日平安没有事,次日依然好回来,岂料三日路上跑,闯出大祸生了灾。许是速度有点快,三轮转弯沟里栽。陈老太太路上甩,恰逢一辆货车来。
不偏不倚碾脑袋,陈老太太阎罗呆。闫老太太命尚在,警察讯问所里带。最后交警作决裁,主要责任闰老太,货车王某也有责,无责只有陈老太。
涉嫌交通肇事罪,是否起诉闫老太。检察院里听证开,各抒己见道理摆。依据新的民典法,闫老太太心不坏,起心善良是献爱,决定不予起诉裁。
陈老太太家属好,主动对方把事摆,双方达成了协议,具体内容没公开。多半可能赔点财,不伤和气死者埋。毕竟这个是意外,何必强硬不下台。
此事依我个人瞅,此案处理做得乖,实事求是不乱拽,尊重现实不跑歪。陈老太太飞天外,大限要来躲不开,闫老太太虽献爱,毕竟车子没上牌,人命关天闯大祸,赔偿一点也应该。最是死者家属善,没有生仇瞎胡来。双方眼眶打得开,事情自然就好摆。人人个个都有爱,生活自然就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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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偿还是无偿搭载乘客。只要司机在这个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是逃不脱民事赔偿责任的,这也是法律的规定,体现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老太太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据延吉警方信息,2019年12月26日10时24分许,闫老太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无偿搭载被害人徐某某去老头沟镇中心医院就医,沿老头沟镇亚麻厂桥胡同由北向南行驶至烽火路右转弯时车辆侧翻,乘坐人徐某某倒地后,头部被沿烽火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吉H*****号中型自卸货车左后轮碾轧,造成受害人徐某某当场死亡。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闫老太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某无责任。
如果警方认定闫老太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无牌无证),又造成了一人死亡,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检察院考虑到闫老太是在做好事,帮助朋友,是一个应该提倡的行为,又得到了家属的谅解。所以根据《民法典》提倡的“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在刑罚上应当对闫老太减轻处罚,决定免于起诉。
二、刑事责任可免,但民事赔偿责任还得承担。
虽然闫老太的刑事责任得到了检察院的减轻处罚,但是,毕竟造成了第三方的死亡,那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首先,对方车辆是次要责任,要在交强险中赔偿死者的11万死亡伤残赔偿金;其次,闫老太要跟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金的问题,在除去交强险的11万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外,闫老太还需赔偿多少结家属,由双方协商决定,决定后写个赔偿协议书,让公安部门见证了结此案。
我们且不说好意搭乘的责任划分问题。
我们重点说说车祸的责任划分问题。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会出具责任认定书。
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太太对交通事故担责,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等,那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太太不承担责任,那无需承担责任。
事故已造成一人死亡,除了民事赔偿,老太太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诉讼。
老太盗窃邻居水仙花包饺子致孙子中毒,索赔40多万元,合理吗?
我觉得不合理。因为邻居在自己家里种植的水仙花并非不能种植的植物,是合法的行为。公名不能因合法行为而承担责任。她种植水仙和老太孙子中毒的结果并不具备因果关系。至于老太孙子中毒,这完全是她自己盗窃他人财物以及没有生活常识所导致的后果,理应由其自己负责。
老太私自进入他人的花园并盗窃花卉,不但涉嫌非法侵占他人住宅,还涉嫌盗窃。虽然花卉的价值可能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是起码偷别人东西是违法行为,警察可以给予她行政拘留5天到10天,并给予500元以下罚款。
到底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出了问题永远看不到自己的错误,而是盯着别人的不放。为了钱不惜撒泼无理取闹,这种人不但没有道德,更会教坏自己的孩子,影响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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